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健康,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宠物包括:狗、猫、兔子、仓鼠及鸟类等。
第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公寓、校园公共区域等遛放宠物。
第四条 各单位(含外包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违规遛放宠物造成的任何问题及纠纷,均由宠物主人承担。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学校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再由本单位批评教育或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一)饲养或遛放宠物,不服从、拒绝或阻挠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处置的;
(二)在校园内投喂流浪猫、狗的;
(三)因宠物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危害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