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处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淮北理工学院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做好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维护和保障学生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三条  大学生医保是国家性、公益性、补贴性医疗保障。除已在原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原则上都要参加大学生医保。

第四条  参保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缴费方式:通过微信“淮北理工学院校园卡”小程序进行缴费。

第六条  大学生转诊定点医院为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医院、淮北市中医院。上述三家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 大学生门诊就诊原则上在校医务室,确需要到校外就诊的,需由校医务室开具转诊单;病情紧急情况可先到定点医院就诊,事后5日内到校医务室补开转诊单,校外医院门诊就诊无转诊单的不予报销;节假日、实习、休学期间,学生在外地医院门诊就诊,不需开具转诊单,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凭学院相关证明,按照规定给予报销。

第八条  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的支付范围为: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违反校纪校规、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门诊医药费,县、市以外的普通门诊医药费,各类体检、预防用药、免疫接种费用,以及不属于市、县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内的其他费用,均不属于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支付范围。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特大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在市医保中心报销。

第九条 参保学生符合报销规定的普通门诊医药费按50%比例报销。报销门诊费用上限为每人每年500元。

第十条 参保学生的校外普通门诊医药费,凭学生证、医保卡、门诊病历和有效医药费发票,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经审核认定后按规定报销。本地住院,执行淮北市医保局相关规定。异地住院,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备齐所有住院资料,到后勤保卫处(行政楼一楼)开具证明,然后到市医保局报销(地点: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医保局医保报销服务窗口)。

第十一条 大学生校外医院就诊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20日至3月31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住院报销每周三办理;为方便毕业生,每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校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青年路8号淮北理工学院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微博

微信扫一扫

新闻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