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是公共资产,为了爱惜公物,及时维修,延长使用,物尽其用,确保财产管理到位,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成立财产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保卫处处长担任。学校财产管理员负责学校财产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及时改进。
二、学校财产管理员负责把全校财产统一编号入册,各教工兼职财产管理员每学期初、末分别要对本部门的财产检查核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卡相符。学期结束前要做好财产的封存工作。
三、财产管理员有责任对新购买的设备进行严格的验收,发票上写的设备型号要与设备本机型号、数量相符,才能在验收栏上签名,并要进行财产登记后才能报销。
四、财产管理员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严格管理,不能让无关人员随意打开设备。设备如有故障要及时报后勤保卫处并由专业人员维修,设备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任何人损坏设备需赔偿,并追究责任。
五、使用已久的设备能维修使用的一律不能报废。如多次维修不能使用的设备,及时到学校财产管理员处领取财产处置表,填单交学校,后勤保卫处处长、校长批准后报废。学校财产管理员要在年底把上级批准报废的设备收回学校处理并减帐,财务根
据上级批准的报表全额做账。
六、为加强对公用电脑的管理,学校对所有公用电脑主机登记到人。 凡需维修的,提出书面申请,后勤保卫处负责安排。凡私维修者,一律不报维修费用,且追究个人责任。
七、水电维修的配件统一由仓库管理员凭发票进仓管理。水电维修完工后,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要在报修单上签名,水电工把报修单送回仓库管理员处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