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监督, 保障师生健康, 特制定学校食堂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安全卫生投诉处理工作由学校后勤保卫处人员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 学校在食堂就餐大厅内设立意见箱,专人每周五开启信箱收集食堂投诉意见,在学校网站开设投诉窗口、发布投诉电话(0561-3880197)和投诉邮箱(604388803@qq.com)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属实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意见,同时对责任人按工作失误处理。
第四条 对经教育没及时进行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将对食堂进行罚款或责令清退有关人员。
第五条 根据投诉情况,学校及时约谈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安全卫生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